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7号)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2019】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以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现将《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配套制度共3个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霸州市文广旅局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2、《霸州市文广旅局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3、《霸州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4、《霸州市文广旅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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